广东省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中

韶关市2025年产业共建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补助奖励

2024-01-22 11:31
来源:科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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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4〕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的申报组织工作,制定了《2025年韶关市产业共建资金申报入库工作细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9日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适用省产业园。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

  (二)适用企业及项目。符合产业园环保及节能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我市省产业园转移,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经济数据纳入相应省产业园统计。其中,企业投资项目需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韶关市2025年产业共建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补助奖励

  三、奖补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普惠性奖补

  1.扶持方向

  (1)珠三角地区(或符合条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资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我市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

  (2)珠三角地区(或符合条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资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我市省产业园设立的分厂或独立核算生产线等增资扩产项目。

  (3)珠三角地区(或符合条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资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把总部留在珠三角地区,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市省产业园。

  (4)珠三角地区(或符合条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资企业)整体转移进入我市省产业园的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或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

  (5)依托转出地主导产业,通过延伸产业链或随转出地主导企业一并转移到我市省产业园发展的规模以上配套企业。

  (6)随制造业转移进入我市省产业园的配套完善技术研发、检测计量、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转移落户省产业园的非珠三角地区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的要求执行。

  2.奖补标准

  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40%(如企业为投产后的第4或第5年,奖补比例为20%)。申报入库的奖补金额由企业提供市税务部门认定的2023年度实际纳税额计算(已入库2024年普惠性奖补企业继续申报的,本次计算申报奖补资金应扣除2023年已入库的纳税额,即2023年1-2月部分)。

  3.申报条件

  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应于2016年-2018年期间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或签订入园协议,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投产纳税。此次组织入库的项目需为之前年度已入库的普惠性奖补方向延续性项目,且企业的奖补年限未到期(根据粤财工〔2016〕384号文,产业共建普惠性奖补自企业投产当年起连续奖补5年),此前未入库的普惠性奖补方向项目此次不组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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