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第一批)入库申报时间、条件、扶持奖励
为落实《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东制造强市办〔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东莞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建设,通过建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库的方式,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小升规”等政策实施方面对在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现组织东莞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企业(第一批)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前完成线上申报,于1月31日(星期三)前向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二)已纳入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的自动成为该产业链入库企业,无需再行申报。
(三)属于智能机器人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详见附件3)。其中:(1)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主要包括控制器、伺服驱动系统、减速器、一体化关节、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2)机器人本体生产制造企业: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机器人本体制造商。符合本条件,且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自动成为该产业链入库企业。
(四)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企业,从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从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400万元(含);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从事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
(五)守法经营,从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
(六)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营业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一)规定等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各镇(街)、园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
(七)每家企业最多可选择2条产业链申报入库。我市9条重点产业链分别是新能源汽车、智能移动终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储能、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预制菜、国产基础软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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