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时间、条件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现将填报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从2018年至今,获得立项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市重大科技专项、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等)。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获得市科技局受理和已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本次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二、项目承担单位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填写执行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
(二)提交时间: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7时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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