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工作时间、条件要求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要求,将对实施期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实施期满的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共12个。
二、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注明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三、项目验收时间
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报送,其中总结报告正文必须含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件5份,于2025年3月15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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