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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广州市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2025-03-07 11:39
来源:科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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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海珠区打造数字营销产业高地工作部署,推进数字营销产业生态繁荣发展,形成具有海珠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投促规字〔2024〕1号),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9日
 

  二、申报范围

  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申报对象为海珠区内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由业主方或运营方作为具体申报单位。

2025年度广州市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数字营销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具有相对集中的数字营销产业发展布局,已入驻数字营销企业不少于10家或租用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30%;

  2.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3.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服务主体,其在海珠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可为入驻企业提供与数字营销相关的配套企业服务;

  4.具有一定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数字营销公共配套面积(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公共直播间、公共短剧拍摄空间、共享展示区等)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参与空间建设运营,政策扶持期内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每新增1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数字营销企业,该空间业主方或运营方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

  (二)对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自有品牌企业,委托在海珠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直播电商机构通过品牌直播间销售方式销售商品,且年本地直播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所产生佣金的20%给予自有品牌企业资金奖励,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

  (三)支持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申报国家、省、市等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首次获政府部门评为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相关称号的,分别最高给予获评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数字营销企业(含电商营销、短剧营销等企业)在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集聚发展。对于在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新增的数字营销企业,其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租赁合同期在三年以上,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年最高按照当年度企业租赁且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租金的30%给予支持,年度租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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