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2024〕11号)等文件,现开展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征集评审(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为准);并确认完工。
(二)申报单位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后,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评测,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二、支持方向及方式
支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普惠类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标杆示范类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在项目完工验收后,由数字化牵引单位协助填报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资料,并负责汇总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
(三)申报单位经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后,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入库申请。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同步将入库推荐函(含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对入库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六)申报单位在系统上下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通过的申报资料,按要求打印盖公章及骑缝章后递交纸质版一式3份至属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七)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系统填报内容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递交一式2份申报资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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