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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时间、条件要求

2025-03-12 17:25
来源:科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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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5年3月10日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6年3月10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二、验收形式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验收时间

  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时间、条件要求

  四、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用于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可作为后续择优支持的依据。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验收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交的研究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不通过”项目列入研究经历,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项目承担单位须查摆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基金委,减少项目承担单位下一个申报年度省基金限项项目申报名额,每个不通过项目减少1项。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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