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预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完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提升东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水平,拟开展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结合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围绕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在东莞市内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省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五)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由牵头单位填写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二)牵头单位应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三)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四)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拷贝光盘或U盘一式一份。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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